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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
    发布日期:2018-04-27 15:23:38 点击率: 次 来源:

(2016年3月修订)

为贯彻实施《海南师范大学校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规则》(海师党字[2014]19号)精神,提高管理的民主化、科学化、规范化水平,特制订该党政联席会议制度。

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,具体研究学院建设、发展和教育管理中的重大问题,安排部署相应工作。

第二条 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学院正副院长、党总支正副书记,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。

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院长或书记主持。议题由院长和书记共同商定。

第四条 到会人数至少三人,党政联席会议方可召开。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,对可在会前对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。讨论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赞成人数超过出席人数的半数方位有效,列席人员无表决权。如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,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,待进一步调研、论证,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,必要时可向学校请示。

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议事内容:

  1. 学院的人才引进;
  2. 学院的学科发展;
  3. 学院的期末酬金分配;
  4. 学院的考核推优工作;
  5. 学院的干部考核推优工作;
  6. 学院年度经费使用预算、结算情况;
  7. 学院的职称评定、聘用情况申报;
  8. 学院的科学发展规划;
  9. 学院的基本建设情况;
  10. 学院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。

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,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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